menu
close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世赛基地

>

赛讯动态

>

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指导意见

2016-12-23

润一生态

(人社厅函〔2016〕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做好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地区、行业部门(集团公司)按照要求,抓紧成立集训工作组织实施机构,科学制定集训工作方案和集训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集训工作。要加强对集训基地、技术指导专家、翻译、教练和集训选手的管理,提高集训工作管理水平,严格控制集训各关键环节,确保公平公正选拔出最优秀选手代表我国参加2017年10月在阿联酋阿布扎比举办的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如在集训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张雷、刘新昌

(010)84208446、84207446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杜智成、李克

(010)84661351、84661077、84661070(传真)

E-mail:worldskills_cn@163.com

 

 

 

 

 

 

 

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指导意见

 

为做好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确保集训工作质量,全力备战2017年10月在阿联酋阿布扎比举办的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一、集训工作主要目标。按照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相关竞赛规则和技术文件要求,科学组织选手集训,有针对性地培养并提高选手参赛水平,选拔各项目1名(1队)最优秀选手参加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并力争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同时,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形成一整套科学系统的集训方法,以赛促训、以赛促教,并以此带动我国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集训工作组织领导。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以下简称中国组委会,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集训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承担集训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行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下简称集训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以下简称集训基地),承担集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按照中国组委会要求,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商集训基地及其主管部门,制定集训工作方案并落实集训工作。

三、集训工作基本原则。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集训基地及其主管部门、专家组等所有参与集训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牢固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意识,公平、公正开展选手的集训和选拔。在集训工作中,要将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资源充分用在每位选手身上;在考核选拔中,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考核纪律,确保公平、公正选拔出最优秀的选手。

(二)国际标准原则。以历届世界技能大赛相关竞赛规则和技术文件,特别是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技术描述、竞赛试题、评判标准和竞赛规则等为依据,制定集训工作方案,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开展集训工作。

(三)科学训练原则。集训过程中,坚持严格训练与科学训练并举、技术标准与竞赛规则并重、定点训练与外出走训并行、技术团队与选手并肩,全面提高选手综合素质。根据世界技能大赛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集训时间、内容和形式,在加强选手技术技能训练的同时,对选手意志品质、体能、心理素质、语言交流、自控能力等进行全方位训练,特别是遵守竞赛规则意识的培养。同时,根据参赛项目、选手特点和集训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训练。

(四)协作配合原则。在中国组委会统一领导下,集训主管部门、集训基地、技术指导专家组、选手及其所在单位等,要发挥各自优势,分工负责、落实责任,相互配合,确保各项目集训工作协调、高效运转,特别是多集训基地项目更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集训工作。

(五)加强交流原则。集训过程中,要积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加强国际、地区间,以及专家、选手间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实现集训工作与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技术发展动态接轨,并与比赛实际充分结合。

四、集训工作时间安排。各项目应在本指导意见印发后,尽快启动集训工作。2017年1月底前,完成首次选手选拔考核;2017年4月底前,完成第二次选手选拔考核;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最终参赛选手的选拔考核。

 

第二部分 集训工作组织

 

五、中国组委会。负责对集训工作实施统一领导。中国组委会下设秘书处、技术支持组等机构。中国组委会秘书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集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中国组委会技术支持组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集训工作的技术指导。

六、集训主管部门。集训基地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作为集训主管部门,按照中国组委会的统一要求,承担对本地区(行业)所辖集训基地和集训工作的组织与监督管理工作,提供集训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支持,协调和解决集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为集训基地正常运转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和条件。

对于多集训基地项目,其牵头集训基地(人社部函〔2016〕271号文件中各项目集训基地排名第一位的)的集训主管部门负责本项目集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可视情况与其他集训基地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联合工作机构或建立会商机制,审定集训工作总体方案和选拔考核方案后组织实施,并报中国组委会备案。

集训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承担与中国组委会秘书处的工作沟通、联络任务。

七、集训基地。负责对所承担项目集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为开展集训工作提供必需的保障和支持,包括集训设备、技术保障,以及与集训相关的各项安全、后勤保障;对集训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向集训主管部门及中国组委会汇报集训工作情况;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支持下,按照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和要求,加强集训基地建设。

对于多集训基地项目,其牵头集训基地在联合工作机构领导下或按照会商意见,负责本项目集训基地间的沟通协调、集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他集训基地按照集训工作总体方案开展相应工作。

八、专家组。负责集训相关技术工作。

(一)基本构成。专家组一般由3名技术指导专家(以下简称专家)、1名翻译和1个教练组构成。特殊情况下,可适量增加专家。专家组成员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人员产生。专家组长由中国组委会依据《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遴选确定。

其他专家和教练人选由专家组长商集训基地提名,经本人所在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由中国组委会遴选确定。

翻译人选由专家组长、集训基地共同推荐,经本人所在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由中国组委会遴选确定。

中国组委会与专家组成员签署《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承诺书》(详见附件1),并对专家组成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职责。专家组按照中国组委会要求,在集训基地的日常组织管理下,开展集训技术工作。

1.专家组长。负责与集训基地协商组建专家组;研究世界技能大赛各项技术要求,提出集训工作基本思路;商集训基地,组织专家组成员制定集训工作方案;与集训基地沟通、协调集训工作方案的技术保障方面问题;组织安排集训具体工作;及时与集训基地沟通集训情况、研究解决集训问题,及时向集训主管部门和中国组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反映存在问题。

2.专家。按照专家组长要求,参与制定集训工作方案;根据集训工作方案和专家组长安排,负责集训的咨询指导或具体技术指导工作;发现集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专家组长报告。

3.翻译。负责协助专家组长进行集训的日常对外交流工作;翻译与世界技能大赛相关的各种外文资料,在集训及对外交流活动中承担翻译和联络工作。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选手进行日常生活用语和专业用语方面的培训。世界技能组织抽签改变翻译所负责的项目后,翻译应与新负责项目的专家组、集训基地加强沟通和磨合。

4.教练组。设教练组长1名(可由专家兼任)、教练员若干名(一般不超过3名)。教练组长按照集训工作方案要求具体组织选手训练;及时向专家组反映训练中的技术问题,对集训工作方案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协助集训基地做好选手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教练根据集训工作方案和教练组长的安排对选手进行训练;及时发现集训中存在的技术和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向教练组长反映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

九、选手所在单位。集训期间,选手所在单位通过与专家组、集训基地协商,可派遣相关人员参与相关工作,尽全力为选手集训提供便利,发挥对集训全过程的监督作用。

 

第三部分 集训训练工作

 

十、集训工作方案制定。集训训练工作分日常训练和强化训练两个阶段。日常训练是指自集训工作启动,到确定最终参赛选手阶段性考核之前的训练;强化训练是指确定参赛选手的阶段性考核之后,到出国参赛之前的训练。

在集训启动前,牵头集训基地会同专家组长及其他集训基地(非多集训基地项目由集训基地会同专家组长)共同协商制定集训工作方案(方案模板详见附件2),明确各参与方职责及集训工作(训练和阶段性考核)总体安排,报联合工作机构审定或会商确定(非多集训基地项目报集训主管部门审定)并公布。该方案最迟在集训启动后30日内报中国组委会备案。

集训工作方案要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一)训练目标。即专家组和选手通过集训各阶段工作,所要实现的技术技能、综合素质、参赛能力、参赛成绩等方面的预设目标。训练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总体目标应在各阶段目标基础上实现。

(二)各方职责。即参与集训工作的各方职责分工及责任人等。

(三)时间和内容安排。即日常训练的时间及内容安排;集训中阶段性考核时间及基本内容安排;强化训练的时间及内容安排。

(四)训练方法安排。即日常训练、强化训练阶段的组织形式及训练过程中所采取的基本方法等。

(五)阶段性考核方案。(见十六条)

根据集训工作方案,各项目还应制定详细、具体的训练工作方案和阶段性考核方案,并以此为依据组织开展各阶段工作。

十一、训练内容。训练内容是集训工作的核心,应结合项目特点合理安排,充分体现科学训练的基本原则。

各项目除按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文件和本项目训练工作方案要求进行相应的技能训练外,还应对选手进行世界技能大赛竞赛规则的培训,以及心理、体能等方面的训练。具体训练内容,可根据各项目实际安排。其中,日常训练和强化训练阶段训练重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技术技能训练。按照世界技能大赛本项目技术文件等要求,结合本项目技术技能基本要求,对选手进行针对性的技能训练和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辅导,促使其达到各阶段技能训练目标。

(二)综合素质训练。

1.强化规则意识。将竞赛规则、操作规范、安全健康等融入训练和阶段性考核中,使之成为选手工作习惯和必须遵守的要求。

2.加强心理训练。中国组委会将安排心理训练支持团队(名单详见附件3)对有需要的项目开展心理培训,提供心理咨询、测评和心理疏导等。

3.加强应变能力训练。各项目在训练过程中,还应结合本项目技术文件和世界技能大赛竞赛规则,对选手进行各类突发事件应变能力方面的训练。包括设备、设施、环境改变,工具、材料及试题等临时变化,以及其他方面突发情况应变能力的训练。同时,注意加强选手抗压能力及技能水平稳定性的训练(应变能力训练表参见附件4)。

4.加强选手自我管理能力训练。专家组应注意发挥选手的主观能动性,倾听并吸收选手意见,共同确定训练目标,研究解决训练中的问题。鼓励选手主动思考,培养选手按照集训工作方案,参与制定部分具体训练计划,规划时间,检查、管理训练工具和设备,提升自我管理能力。

5.加强体能训练。专家组根据项目特点和选手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体能训练计划,提高选手体能,满足参赛要求。

(三)强化训练阶段重点。强化训练阶段,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技能冲刺训练。充分吸收世界技能大赛最新公布的试题、评判标准,以及设施、设备清单、竞赛规则等内容,对选手进行针对性训练。专家组会同集训基地要创造条件,使选手尽早熟悉比赛设施、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竞赛规则。

2.综合适应训练。充分了解比赛地气候特点、生活饮食和风俗习惯,以及时差和公共安全等情况,并在赛前组织适应性训练。

3.团队磨合训练。专家组长、翻译和选手要加强团队磨合训练,强化团队意识,增进相互了解,提高团队参赛协同配合能力。

十二、训练要求。专家组在训练环节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结合自身实际确定训练总体目标,明确体现在集训工作方案中,并分析实现目标的优势和问题。已参加过世界技能大赛的项目,力争参赛成绩有所提高。新参赛项目,力争取得优胜奖或优胜奖以上成绩。

(二)将总体目标细化、分解到训练环节的各具体过程中,形成具体的、可操作的目标并予以实现。同时,使选手清晰了解各阶段的目标要求。

(三)合理安排训练节奏、训练内容和训练形式。

(四)在专家组长带领下,尽快形成集训工作团队,帮助选手尽快适应集训生活、训练节奏,使其产生团队归属感。

(五)了解掌握每个选手的技能及综合素质特点,针对其特点和基本素质情况,制定相应的训练目标和方法。

(六)教练组长根据本项目实际,安排教练在每天训练结束后,及时填写选手集训日志,并让选手在日志中填写每天训练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使其认识不足并改进提高。训练过程中,也可根据项目特点安排相应测验,并将成绩记录在当天的集训日志中,但不计入阶段性选拔考核成绩。

(七)教练在日常训练中,要按照本项目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以及阶段性训练方案的要求,针对每位选手特点,进行补充性、提高性训练。在训练中,要注意培养选手良好的职业规范和遵守规则意识,及时纠正选手违反竞赛规则、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的行为。同时,要听取选手在集训中提出的建议,并及时向教练组长反映。

(八)为保证实现训练目标,专家组长应有不少于集训工作1/4的时间在集训现场指导选手训练,并应根据训练各阶段工作的需要,各有侧重、合理安排。其他专家组成员应根据专家组长安排,到集训现场工作。

十三、训练形式。训练可采取集中与分散训练相结合、异地走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既可按照训练方案要求,将训练任务安排给每位选手,由其在本单位按照要求训练,专家组定期检查训练结果,也可将选手统一安排在集训基地进行集中训练,还可以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单位作为训练点,开展异地走训,增强选手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对于多集训基地的项目,要统筹发挥好各集训基地的作用。

 

第四部分 集训阶段性考核

 

十四、考核阶段划分。初次入围集训选手在5人(队)以下(含5人)的项目,一般可安排两个阶段的阶段性考核。第一阶段考核后,按成绩排序保留2名(队)选手继续参加集训。第二阶段为确定最终参赛选手的考核。

初次入围集训选手超过5人(队)的项目,一般可安排三个阶段的阶段性考核。第一阶段考核后,按成绩排序保留一半选手继续参加集训;第二阶段考核后,按成绩保留2名(队)选手继续参加集训;第三阶段为确定参赛选手的考核。

十五、阶段性考核工作机构。由集训主管部门(或牵头集训主管部门)组织成立阶段性考核工作机构(含办公室、裁判组、保障组、监督仲裁组),负责阶段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公平公正开展阶段性考核工作。

(一)考核办公室。承担阶段性考核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裁判组。专家组长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家以及等额安排选手选派单位专家(教练)共同组成裁判组,负责阶段性考核裁判工作。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请第三方专家参与裁判工作,但须事先经参与阶段性考核工作各方同意。中国组委会将在部分项目试点安排第三方专家参与裁判工作。考务工作可由裁判组承担或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由保障组承担。

(三)保障组。集训基地或其他阶段性考核承办单位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组成保障组,为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四)监督仲裁组。由阶段性考核承办地区(行业)集训主管部门负责技能竞赛或纪检监察人员牵头,专家组长、选手选派地区(行业)领队共同组成,对阶段性考核全过程实施监督,对相关争议进行仲裁。领队由选手选派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技能竞赛工作的人员担任。

在阶段性考核过程中,中国组委会将组成考核巡查组,赴考核地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集训主管部门邀请其他地区(行业)在训练或阶段性考核期间观摩,相互交流学习,接受公众监督。

十六、阶段性考核组织工作方案。阶段性考核组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阶段性考核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机构组成及责任分工;

(二)本项目集训考核阶段划分及考核轮次安排;

(三)各阶段考核大致时间、地点安排;

(四)各阶段考核命题方式(含各阶段技术工作文件公布时间、试题确定方式等);

(五)裁判组构成(含是否有第三方裁判);

(六)考核成绩构成(各模块、轮次及各阶段成绩汇总方式);

(七)考核规则、违规处理及其他公平公正要求;

(八)技术点评。

考核规则参照世界技能大赛竞赛规则相关要求和《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竞赛技术规则》基本要求制定。各阶段考核还应明确具体的考核纪律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措施。

阶段性考核方案要征求各参与方,特别是选手所在单位意见。阶段性考核方案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需再次征得各参与方同意,并报中国组委会备案。根据此方案,各项目在每次阶段性考核前,须制定详细技术文件,并提前2周公布。

十七、阶段性考核实施。

(一)各阶段考核技术文件。即本阶段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含具体安全健康要求及竞赛规则,本阶段考核具体的裁判人员名单,设施、设备安排及清单、试题和评判标准及评分流程、加试办法等内容)。专家组长应按照阶段性考核方案和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已公布的最新技术文件(考核时尚未公布技术文件的项目,可按照往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文件,并结合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命题思路)要求组织编制。各阶段考核技术文件最迟不晚于考前2周公布。各阶段考核试题要随技术文件一并公布,考前可对试题进行不超过30%的内容修改,并参照本项目世赛最终试题确定的时间和程序,由专家组长主持会议,经裁判组全体讨论确定最终考题。确实不能提前公开的试题,应不晚于考前2周向选手公布考核基本思路,并由专家组长组织专家命制。保密命题应参照本项目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文件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结合国内保密工作管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工作程序,确保阶段性考核的公平和公正。中国组委会根据部分项目具体集训安排和实际条件,试行第三方专家参与命题工作。

(二)考核地点。阶段性考核原则上安排在集训基地进行。多集训基地项目可安排各集训基地轮流承担或安排在无选手参训的第三方集训基地进行。考核具体地点应在每阶段考核技术文件中予以明确。

中国组委会统一安排的集中阶段性考核地点另定。

(三)考核内容及成绩构成。阶段性考核内容以技能考核为主,并体现世界技能大赛竞赛规则及安全健康相关内容。每阶段的阶段性考核可以一次完成,也可安排若干轮次进行,但必须提前在阶段性考核方案中明确。

选手各模块(部分)分数之和构成本次考核成绩,如阶段性考核为一次完成,本次考核成绩即为本阶段考核最终成绩;如本阶段的阶段性考核为分轮次进行,则由专家组确定各轮次考试成绩的权重,相加后作为本阶段考核最终成绩。选手各阶段考核成绩构成安排,应事先在阶段性考核方案中明确。考核成绩如出现并列,应通过加试或按模块权重优先级等现场处理方式确定选手排名先后,加试试题及规则或模块的优先级应在阶段性考核方案中确定。选手日常训练成绩不得计入阶段性考核成绩之中。

(四)裁判工作要求。阶段性考核的裁判及成绩评定工作,应在专家组长带领下,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由裁判组实施。

1.为保证比赛公平、公正,专家组长作为阶段性考核裁判长,应严格把握相关评判标准。

2.专家组长及选手选派地区(行业)的裁判,应按照阶段性考核技术文件要求,采取回避原则开展裁判工作。

3.考核纪律。裁判组任何成员在阶段性考核时无故不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工作资格;有营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核工作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如为专家,则按程序取消其专家资格。选手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出现违规问题,按本项目阶段性考核的竞赛规则处理。

(五)监督检查。监督仲裁组要对考核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接受相关申诉并进行仲裁。各项目阶段性考核地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安装摄像头,实施24小时监控等),对阶段性考核实施全程监控。

(六)成绩公布。各项目阶段性考核成绩经裁判组审核无异议的,由裁判组全体成员(或专家组长作为考核工作组代表)在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手集训选拔考核成绩表(见附件5)上签字后,由专家组长当场向选手宣布考核成绩。

(七)技术点评。每次选拔考核结束后,专家组长要组织本阶段参加考核的全体选手和有关人员进行技术点评和成绩分析。全面分析本次考核工作技术准备、组织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对下阶段训练工作进行完善。技术点评的基本要点如下:

1.考核目的。本次考核模块(任务)的构成,各模块之间比重以及各模块安排的主要目的。

2.成绩分析。总体成绩状况与分析,每位选手成绩状况与分析,特别是目前成绩水平与前期选手技术水平的比较分析。

3.存在问题。考核过程中反映出的训练安排、选手自身存在的问题等。

4.下一步安排。结合上述三点,特别是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阶段训练重点、难点以及相关问题的改进措施。

阶段性考核结束后,技术点评报告由专家组长签字,与《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手集训阶段性考核成绩表》一并报中国组委会技术支持组。

 

第五部分 其他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与争议处理

(一)集训期间,中国组委会秘书处、技术支持组将派员巡视和检查各项目集训工作,了解和处理集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中国组委会技术支持组设立邮箱(worldskills_cn@163.com),随时接受各方对集训工作情况反映。

(二)阶段性考核期间,如发生争议,可按以下程序处理:

1.阶段性考核期间,选手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发现考核过程中存在问题,可由选手或其所在地区(行业)裁判及时向专家组长反映,专家组长应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如发现专家组长存在问题,可由领队直接向监督仲裁组书面反映。

2.选手及其他相关人员对专家组长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领队向监督仲裁组书面反映并举证。监督仲裁组经调查,属于技术问题的,可要求专家组长组织裁判复核,形成处理意见。属于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由监督仲裁组直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阶段性考核工作机构和中国组委会。

3.选手及其他相关人员对监督仲裁组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由领队在本次阶段性考核结束前,书面向中国组委会提出申诉,由中国组委会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4.观摩人员应按阶段性考核相关规定,文明有序观赛。如对选手成绩造成影响,应由专家组长组织裁判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考核工作机构和中国组委会考核巡查组。

阶段性考核期间出现的所有问题和争议,各方应通过正当渠道并按程序反映和申诉,不得擅自通过网络等方式传播、扩散。

十九、对外交流。集训工作特别是阶段性考核要尽可能与对外交流活动相结合。中国组委会鼓励各项目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同时,也将组织国际比赛或帮助各项目集训基地联系对外交流事宜,帮助专家、翻译、教练和选手更好的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熟悉和掌握世界技能大赛相关技术要求,促进技能水平的提高。

二十、经费与保障。各集训主管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加大对集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各集训基地要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支持,吸引社会各界赞助,多渠道筹措集训经费。可参照《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财务管理的规定,合理制定资金支出计划和范围,建立资金收支台账,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

二十一、宣传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动员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围绕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开展新闻宣传。要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通过技能交流、技能展示、新闻发布、专题采访、公益广告、宣传海报、访谈、官方微博微信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二十二、资料整理。专家组要在专家组长带领下,在集训过程中搜集和整理国内外相关技术资料。翻译要在集训初期尽快承担起资料翻译任务。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结束3周内,各项目专家组长应将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工作文件中文版、集训期间所制定的全套集训工作文件(含各阶段训练安排及考核技术工作文件等),一并报中国组委会技术支持组。

附件:1.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承诺书

2.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3.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心理训练支持团队名单

4.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应变能力模拟训练表(通用部分)

5.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手集训阶段性考核成绩表(样表)

点击下载附件1: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承诺书
点击下载附件2: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点击下载附件3: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心理训练支持团队名单
点击下载附件4: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应变能力模拟训练表(通用部分)
点击下载附件5: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手集训阶段性考核成绩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