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度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经9月8日递补面试资格复审后,因部分岗位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复审手续,视为自动放弃,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招聘岗位面试考生缺额,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取消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和递补人员名单附后),请递补人员按要求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一、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5年9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地 点: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屯溪区政务中心6楼623办公室,联系电话0559-2596311)。
二、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由本人签字)、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注:已领取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报名资格审查表即可)。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由本人签字)等材料。其中:(1)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2)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
3、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4、若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供以上规定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另还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证明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凡资格复审不合格, 取消其面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复审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缴纳80元面试费用,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未尽事宜,按《2015年度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 2015年度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序号 | 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备注 |
1 | 10012-阳湖镇卫生院 | 15010301010301 | 未按要求参加审核 |
2 | 10012-阳湖镇卫生院 | 15010305010305 | 未按要求参加审核 |
3 | 10023-区水利建设管理站 | 15013905123905 | 未按要求参加审核 |
2015年度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序号 | 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姓名 |
1 | 10012-阳湖镇卫生院 | 15010304010304 | 张光辉 |
2 | 10023-区水利建设管理站 | 15013920123920 | 程 帅 |
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0日